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维多利亚网站平台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促进财务公开,规范财务行为,明晰财务程序,根据《维多利亚网站平台学生会章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查机构】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查机构。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学生会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学生会财务管理实行收支分开,各个活动为独立收支单位。

  财务管理具有独立性。财务管理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团体干涉。

  

  第二章 财务预算案

  

  第五条【财务预算案的制订】财务预算案是执委会主席对执委会本年度各项活动开支的预算方案。日常经费预算以整体作为独立预算单位,活动经费预算以活动作为独立预算单位,各项活动预算均应列明具体用途。

  除日常经费外,各活动经费预算应划归活动举办部门;跨部门举办活动的预算需划归活动主责部门,无明显主责部门的需划归任一涉及部门。

  常委会办公室一般无需提交预算。但若出现100元(含)以上的经费开支需要,须提前向学代会常委会提交预算申请,待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开支。具体数额标准另行规定。

  第六条【财务预算案的提交与审议】学生会主席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依第五条规定向学代会常委会提交财务预算案。

  常委会须在新学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执委会主席提交的财务预算案进行现场审议。

  所有财务预算案经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七条【财务预算案未获通过时的效果】若执委会主席提出的财务预算案未通过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执委会主席应在下次常委会全体会议召开前提出新的财务预算案,并经过第六条所规定的审议程序而正式生效。

  第八条【财务预算案的备案与公布】常委会通过执委会财务预算案后,应交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制作学生会简明预算,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九条【财务预算修正案】执委会主席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减少或追加预算,应制作详细的预算修正案,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

  第十条【紧急预算程序】执委会因突发事件而产生预算之外的经费开支需要,应由主席在开支前向常委会监察小组提交临时预算申请,常委会监察小组同意后先行开支,再报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则将该部分开支纳入部门预算;若未通过,则须责成主席团追回已开支款项。

  第十一条【执委会主席变更时的财务预算案】若发生执委会主席变更的情况,继任人应重新制定财务预算案,并通过第六条所规定的审议程序而正式生效。

  尚未任命继任人或无人继任时,按原方案执行。

  

  第三章 收入及入账

  

  第十二条【收入的取得】学生会日常开支及各项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由执委会承担,执委会各部门所需承担的收入数额由执委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三条【收入的形式】学生会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为各部门取得的拨款、资金或实物赞助、劳务报酬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收入的入账】学生会各部门取得的拨款、资金及实物赞助、劳务报酬、资金捐赠等一切收入,应在收入到账三日内上交执委会主席团。

  所有活动赞助收入取得后,执委会主席团负责向付款方开具盖有维多利亚网站平台团委公章的收据,并将收据存根联及合同复印件一并交由常委会办公室备案,执委会主席团同时应保留一份收据存根联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

  严禁学生会下设各部门截留收入,私设金库。

  第十五条【实物赞助的管理】学生会各部门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常委会办公室按具体物资项目、折现数额和数量登记备案,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由常委会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

  活动后剩余实物赞助可通过合理途径变现并计入现金收入,变现后,执委会主席团负责向付款方开具盖有维多利亚网站平台团委公章的收据,并将收据存根联上交常委会办公室备案,执委会主席团同时应保留一份收据存根联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

  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第四章 报销

  

  第十六条【报销的基本原则】财务报销程序在执委会的预算获得审议通过且学生会账面资金足以支付此次报销账款时启动。

  第十七条【一般报销程序】财务报销须使用北京大学财务部门承认有效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发票和收据应详细注明开支的事项、数额和时间,同时印章齐全。经手人需在上交发票的同时填写报销表并签字。

  跨院系活动经费的报销应同时上交此次活动所有开支的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并在报销表中注明开支分摊方法。

  执委会主席团根据活动预算额度及学生会账面资金状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票据及报销表报请执委会主席签字,签字确认后执委会主席团将报销现金或支票发放给相应活动负责人,并将票据和报销表交由常委会办公室备案,执委会主席团同时应保留一份票据复印件和报销表复印件。

  第十八条【通过内部转账的报销程序】学生会通过内部转账支票向有关单位发生的开支,须由活动负责人填写内支申请单,写明收取内支单位及用途并签字后,交执委会主席团根据活动预算额度及学生会账面资金状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执委会主席团从维多利亚网站平台团委领取相应数额内部转账支票,发放给相应活动负责人,并将内支申请单复印件交由常委会办公室备案,执委会主席团同时应保留一份内支申请单复印件。

  第十九条【日常经费的支用】日常经费的开支,应严格依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案。

  执委会主席团和常委会办公室应定期向常委会全会报告日常经费的支用情况,常委会委员可以就日常经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质询。

  日常经费的报销程序依据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常委会与执委会主席团的开支】常委会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的工作开支归入日常经费开支。

  

  第五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财务账目管理】执委会主席团和常委会办公室应分别记录学生会的财务收支情况,以便核对。

  第二十二条【财务账簿和单据管理】学生会的账簿和办理各项收支的有关票据(执委会主席团自留票据除外)由常委会办公室管理,并应在学生会办公场所保存一年以上。每本账簿应清晰注明账簿用途、负责人姓名及使用时间和范围。

  学生会换届后,以及常委会办公室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财务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六章 财务工作的监察

  

  第二十三条【财务账目及库存资产的核查】常委会监察小组对财务账目以及库存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

  在学期进行过程中,若常委会监察小组或常委会委员认为有进行财务核查的必要并提出相关质询,常委会办公室应在收到提请后三日内,给出即时学生会财务收支报告;执委会主席团应在收到提请后三日内,给出即时学生会库存资产报告。由常委会监察小组进行具体的核查工作,每次核查后常委会主任委员需在核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财务状况的公布】常委会监察小组在对财务账目及库存资产进行核查后应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核查结果并由全体会议审议。

  在学生会主要干部选拔、任用、述职等相关会议中,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对应财务状况作为说明附件附在当事人材料后,作为干部考察依据。若有实物

  赞助,应在财务状况说明中与现金赞助分列,实物赞助应公布物资项目、数额

  及使用情况,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参考合同与市价,由常委会办公室选择合理方式对物资估价。

  第二十五条【对财务管理责任干部的质询、调查和处理】常委会监察小组或常委会委员认为常委会或执委会部门的经费开支显著不合理、学生会账面资产与库存资产不相符或存在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形,可根据《维多利亚网站平台学生会监察条例》规定的权限提出对常委会主任委员或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的质询和调查案,或提出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质询和调查案。

  经过质询和调查,发现有关干部在财务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失职或违纪情形

  的,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提出对常委会主任委员、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的不信任案或罢免案。

  第二十六条【对常委会办公室的质询、调查和处理】常委会监察小组或常委会委员认为常委会办公室账目混乱或存在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形,可提出对常委会办公室成员的质询和调查案。

  经过质询和调查,发现常委会办公室成员确实存在失职、违纪情形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对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的不信任案或罢免案。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失职的界定】在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由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执委会主席无法按时提交财务预算的,执委会主席以失职论处;

  (二)执委会违反条例发生未经审批的额外开支或活动开支项目严重背离已获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的,执委会主席、分管该部门的副主席及部门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三)常委会办公室成员怠于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的,常委会主任以失职论处;

  (四)出现其他常委会认为属于失职行为的,所涉及的责任人全部以失职论处。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违纪的界定】在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以违纪论处,由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并追回款项:

  (一)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藏匿私分物资等重大违规行为的,常委会主任委员或执委会主席、分管该部门的副主席及部门负责人以违纪论处;

  (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私自挪用学生会资金,导致学生会库存资金与账面资金不相符的,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以违纪论处;

  (三)在财务盘点、核查中发现通过虚开、涂改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开支,骗取学生会经费,行为已经完成的,常委会主任委员或执委会主席、分管该部门的副主席、部门负责人及直接当事人以违纪论处;

  (四)常委会办公室成员与执委会主席团串通做假账的,所涉及的责任人全部以违纪论处;

  (五)出现其他常委会认为属于违纪行为的,所涉及的责任人全部以违纪论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条例的解释】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条例的生效】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选举期间,常委会对本条例的修改,自选举期间结束时起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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