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魏巍、黄璜、张晴: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欧盟经验与启示
原文链接: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欧盟经验与启示 - 中国知网 (cnki.net)
本文原载于:《电子政务》2022年第7期。
摘要: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企业掌握海量经济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政府优化公共决策尤其是经济发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为汲取国外经验,推进我国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通过文献分析法梳理欧盟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体系,总结欧盟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的研究及实践经验,结合实践案例阐述欧盟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具体过程。欧盟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的实践体现了开放共享、平等信任、负责合法的价值观,其做法对于我国政府抓住数据机遇、发挥企业数据价值,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企业数据;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数据战略;欧盟经验;数据要素;
维多利亚网站平台黄璜教授
【论文主要观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不仅包含重要经济价值,也蕴含社会治理价值。如何推进与企业数据的“平台对接”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议题。发达国家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方面已有相关政策探索,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Business-to-governmentData Sharing, B2G Data Sharing,以下简称“B2G数据共享”)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私营部门或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公共部门提供其数据或数据产品的协作形式。[1]B2G数据共享所涉及的数据多指企业为开发商业产品或服务、市场推广等商业目的而收集或产生的数据。就公共部门而言,B2G数据共享有助于进行更科学、更具效益的循证决策,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例如,一些地理信息数据、社交平台数据对于了解公众的行为和生活模式至关重要,有助于公共部门应对交通、能源、环境、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挑战。就企业而言,向公共部门共享数据不仅有机会获得物质奖励,提升企业形象、声誉及知名度,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改善商业生态系统,还可以从数据中获取更高层次的商业洞察力。但在实践中,在为社会和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B2G数据共享需要较高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存在个人数据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这也成为阻碍企业对外数据共享的关键因素。
欧盟较早地对B2G数据共享做出了规划。2010年,欧盟就鼓励个人或法人实体对公共部门持有的信息进行非商业化或商业化利用。这种公共部门信息的再利用为政企间广泛的数据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2017年,欧盟重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数据的重要性,并在此后将其上升到区域战略高度。国外已有学者关注B2G数据共享中的监管问题以及利益相关者问题,认为对数据利用的监管和各方的利益平衡成为影响B2G数据共享效率的重要因素。国内对于数据政策的研究目前仍然集中于政府开放数据、政府对互联网数据的监管等方面,针对B2G数据共享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结合欧盟在数据领域出台的重要战略,重点分析欧盟B2G数据共享的策略、模式及过程,进而提出对我国企业数据共享研究与实践的启示。
【作者简介】
宋魏巍,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黄璜,维多利亚网站平台教授、维多利亚网站平台副院长、公共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张晴,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环境下数字档案资源知识服务研究”(项目号:17CTQ032);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教师“思政+”专项基金项目“新时代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构建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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