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苏力教授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讲坛发表演讲
2020年10月17日晚,应维多利亚网站平台MPA教育中心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在廖凯原楼437报告厅以“中国的家国天下问题”为题发表演讲。本次讲座由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海燕老师主持。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燕继荣教授、MPA教育中心主任田凯副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海燕老师详细介绍了朱苏力教授的学术经历。朱教授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北大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先后出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法律与文学》、《大国宪制》、《是非与曲直》等12部专著,个人译著10余部,独立发表论文300篇,在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朱苏力教授首先介绍了家、国、天下作为国家制度的具体内涵。纵观历史,中国的制度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类型:家的制度、国的制度和天下的制度。其中,“家”是普通人的生活共同体,是最真实的生活世界,以由血缘关系维系的农耕村落为基础;“国”是农耕村落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在地理位置上以中原传统农耕区为核心;“天下”指“国”之四周广阔但与中原农耕区有包括冲突在内的重要关系的非农耕区,即传统意义上的“塞外”,包括西北、正北,东北、西南等地。对于普通的农耕百姓来说,自给自足的“家”已经构成了全部的生活事件,他们会感受到“国”和“天下”对自己生活的影响,但几乎不会考虑“国”与“天下”的问题。可以看出,家、国、天下作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中分别扮演了不同角色。
那么,三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朱苏力教授给出了两种主流的理解思路。其一是孟子的思路,即《礼记》中谈及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也是教导政治精英如何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若要平天下需先治理好国家,而治理好国家需以齐家作为前提。另一种是管仲的思路,更务实地强调“以家为家,以天下为天下”。也就是说,虽然家、国、天下相互关连,但三者指向不同的层面,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自然而然可以推导出来的。
农民生活在自给自足的血缘村落中,而且大量经验表明典型的农耕文明本身未必需要一个国家,尤其是疆域辽阔、政治统一的大国。朱苏力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至少从西周开始就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统一的“大国”?且在之后的历史中即便历经数次分崩离析,还是可以“重新收拾旧山河”,总会形成新的统一体?朱苏力教授认为可能有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中国古代的农耕文明主要位于河水经常泛滥的黄河中下游;二是北方游牧民族给中原农耕民族带来了持续的威胁。
朱教授对这两个因素做出了具体解释。首先是黄河泛滥的问题。中国是以中原农耕区为核心慢慢兴起的,黄河泛滥对农民来说便是关乎生计的大事。但是,一家一户的小农是没有能力抗洪的,即便是若干村落联合也难以有效地解决水患。因此,必须出现一个强有力的统治者解决黄河问题。黄河泛滥带来的威胁也会促使各个小国联合,比如春秋时期位于黄河下游的齐国便与黄河中下游的其他国家订立盟约,要求在治水问题上“不得以邻为壑”,以防止上中下游不配合的问题。因此,黄河治理实际是黄河流域以及这一带众多河流的治理,这是一项跨地区的事业,需要国家层面的组织和调控。总之,黄河泛滥的问题只有在广阔的地域中并在强有力的国家组织下才能得到解决。
其次是游牧民族的问题。在中原农耕区以外还有大片的非农耕区,非农耕区的游牧民族经常与中原的农耕民族发生战争。但即便是一方占领了另一方,也不可能长久地在农耕区发展畜牧业,或在非农耕区发展种植业——这种农耕区与非农耕区的划分是由地理、气候条件形成的,非政治、战争可以改变的。在古代的生产力条件下,特别是当北方气候寒冷,草场萎缩,游牧民族南下中原,就会与农耕民族爆发直接的、激烈的生存冲突。但两种形态迥异的文明之间又有着割不断的联系。游牧民族在粮食茶叶、丝绢麻布、金属冶炼等很多方面要完全依仰赖农耕文明。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草场萎缩会令游牧民族难以生存,这迫使他们不得不越过长城,到中原地区掠夺这些资源。因此,这也要求产生一个强有力政府,防范游牧民族南下入侵中原。“国”和“天下”的维度也由此建立起来。
朱苏力教授认为,在家、国、天下三者之中,勾连上下起关键作用的其实是“国”,而不是“家”。但是,中国传统的高度离散的农民村落不会自发或主动组建一个国家。因此,怎样首先在中原农耕区建立一个国家一直是这片土地上最核心的制度问题。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实践中,这种国家制度愿景出现在西周,概括起来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时的社会精英已经初步有了建立一个统一国家的愿景,但还不具备大一统的种种物质性的制度条件,便只能先采取分封的形式。但西周的分封制相比于夏、商已经有了更多中央控制力和影响力,也更强调全国的协调和统一行动,有了政令上传下达。西周也已经通过“家天下”有意地或客观上促成中原地区的基本政治文化共识和文化认同。例如只有语言大致相通,孔子才能周游列国,商鞅才能从魏国到秦国去实行变法。随后秦创立的皇帝制度、郡县制以及统一度量衡、文字、货币等一系列的措施,则让西周的政治愿景基本在制度层面成型了。
中国古代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皇权专制,但由于财政和官职逐层代理的问题,国家也只能做到在大的层面上加强中央集权,主要为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地方割据分裂导致战乱,有效选拔和使用政治精英,打击官吏贪腐。因此,在“家”的层面(即村落)实际上是高度自治的。“齐家”依靠的其实是一套不同于“治国”的体系,在特定意义上,可以称其为“自治”。这个体系虽一直表述为伦理的,现代以后甚至更多被理解为文化的,但这个体系从来都是制度的。虽然没有国家力量的直接介入,却是国家认可或默许的、强制性的制度实践。“家”的制度纵向上表现为父慈子孝,横向上表现为兄友弟恭,女性则作为另一种创造性的角色生产出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总之,“家”的制度也是十分复杂的。在此,朱苏力教授强调,这些看起来是伦理习俗的家庭秩序背后其实都是强硬的制度存在,“家”的制度和“国”的制度之间呈现出既隔离又联系的关系。
而从大的方面来看,中国在国家层面也可以看作是“一国两制”:一块是农耕地区,采取郡县制,实行统一的官僚制度和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另一块是广义的游牧地区,在中央能有实际影响的地区,通常采取“羁縻”的自治政策,即以军事保证的政治约束,同时在经济上给予好处以促进发展和交流。因此,中国大部分的官僚制度以及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其实只在农耕区实行,而在广大的非农耕区普遍实行的制度有点类似区域自治或民族自治。但历代王朝对“天下”的政治治理程度或影响力是变化的。当中原王朝经济政治军事实力强大时,中央有时也会对边疆地区“改土归流”,但当中原王朝实力不足,就会出现各种政治实力同中原王朝对峙的局面。
因此,历史中国的“国家”是家、国、天下三部分的统一体。普通人的生活一般仅局限在“家”这个血缘村落中,但广大农耕区的安定生活则必须要有个“国”,能有效回应和应对“天下”的问题。这三个层次是相互区别又相互勾连的。
以家、国、天下这三个范畴来讨论中国的国家制度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历史的中国。这三个范畴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有助于现当代中国的变革和发展。例如,建国以来,国家在农村进行了多次改革,从合作社、人民公社、包产到户,再到后来的乡镇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学生村官以及现在号召的新型城镇化,即便关注点不同,思路也差别很大,但从特定角度看,都是要解决中国农村生活社区的现代化问题,也是要解决农耕村落与国家现代化的制度重构和制度联系。
因此,借助“家”、“国”、“天下”的制度构架去理解和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特别是展现历史中国的这些制度内在的道理,会有助于基于历史和现代中国的经验发展中国的法学和政治学,在中国国家建设的实践基础上创造学术的中国话语和中国表达。
李海燕老师对朱苏力教授的演讲进行了简要总结。她指出,朱苏力教授的理论框架以一个非常广阔的视野阐释了中国历史的制度构成,为我们理解中国长久以来大国体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同学们与朱苏力教授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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