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牌或无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入校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最新规定:2019年5月1日起,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申领临时标识,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目录内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5月1日后,学校将禁止没有悬挂正式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入校。请骑行电动车的师生员工配合门卫查证,提前减速,有序通行。
北京大学保卫部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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